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考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01号),2016年将在部分考区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时间等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2016年继续哈萨克医考试试点。2016年不举行傣医和朝医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2013年版》,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部分)2016年版》,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启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由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医师资格的,无论报考临床、中医、口腔还是公共卫生类别,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执业医师增考题量为80道,总分为20分,执业助理医师增考军事医学考试内容题量为40道,总分为10分。考试内容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为依据,复习指导用书可参考部队系统内部发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2016年继续实施院前急救和儿科专业加试考试,增加40道专业试题,分值20分,计入总分,合格分数线与临床执业医师分数线一致。通过此类考试获得资格的,必须在本专业执业范围内注册执业。如需变更执业范围,按医师注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