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考委发〔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关于“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的精神,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基本标准(试行)》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现予颁布。该大纲是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命题依据。请据此做好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
附件: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