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现将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9时—3月20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4月3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二、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5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考点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自行安排。
2、医学综合笔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人卫智网考试(3)军事医学考试: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军事医学考试在2015年9月12日,执业医师为17:00-18:00,执业助理医师为17:00-17:30.
三、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413号)。本年度考试费用分2次收缴,现场报名时交实践技能考试费,7月15日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后,通过的考生于7月20日至8月10日间交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
1、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⑴报名费10元/人。
⑵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考试220元/人;临床和公共卫生类考试费240元/人;口腔类考试260元/人。2、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收费标准:
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标准:执业医师15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四、提交材料
1.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2份。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公章。(附件1)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用户口报名原件带照片及复印件)
5.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要求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6.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2页)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
7.大专学历及以上的考生均需提交网上学历查询证明,中专学历考生提交学籍档案。8、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
附件1、附件2、附件3从大同市卫生局网站“下载服务”中下载打印。五、审核材料装订顺序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各类相关证明——《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表头粘贴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六、现场审核地点及咨询网址
大同市宾西路迎宾园机关综合办公楼14层(大同市卫生局医教科),咨询电话:0352-5193149.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区、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www.nhfpc.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七、注意事项
1.报名时提供的个人材料打印件及复印件一律用A4纸。2.报名资格按照国家卫计委2014年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报考条件执行。
3.现场审核以单位上报审核,个人不受理。4.核对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提供原件是否一致、上传照片是否合乎要求、本人签字不得空缺、医疗机构代码是否录入正确、单位名称是否完整等。
5.个人材料装统一配置的资料袋(报名点提供),资料袋上的个人信息由各单位报名负责人填写。6.《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报名编号一律不填写。对跨报的考生,各单位报名负责人要负责到底。
7.各单位将报名考生的总数及各专业考生数做成统计表,现场审核时一并上交。8.各单位审核时间以安排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
9.山西省军队考生报名统一在省直考点现场确认,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由考点统一代理报名,省直考点确认。八、大同考点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时间 |
单位 |
3月23日--3月25日 |
市直市管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 |
3月26日 |
322医院、六医院、中医院、大同大学附属医院 |
3月27日 |
一医院、三医院、五医院、大同大学 |
3月30日 |
四医院、新健康医院、康复医院、新和 |
3月31日 |
二医院、城区、新荣区、浑源县 |
4月1日 |
南郊区、矿区、左云县、广灵县 |
4月2日 |
阳高县、灵丘县、大同县、天镇县 |
4月3日 |
同煤医卫中心 |
4月7日 |
各单位报送补交材料 |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