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学员提问:II度、III度烧伤的补液量的计算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老师回复:第一个24小时内 每1%面积、公斤体重补液量(为额外丢失):成人1.5ml 儿童1.8ml 婴儿2.0ml ;晶体液:胶体液 中、重度2:1,特重 1:1 ;基础需水量:成人2000ml;儿童60-80ml/kg;婴儿100ml/kg.计算所得总补液量的半数在烧伤第1个8h内补给,第2个和第3个8h各补充其总量的1/4.
第二个24小时内 每1%面积、公斤体重补液量(为额外丢失)是第一个24小时的1/2,其他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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