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卫智网主管护师考试老师解析:胎头吸引术适用于:
1.缩短第二产程 因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剖宫产史或子宫有瘢痕,不宜在分娩时屏气者及有轻度胎儿窘迫者。2.第二产程延长 因特续性枕横位或枕后位,宫缩乏力等原因,可能或已经发生第二产程延长者。
3.子宫瘢痕 剖宫产史或子宫手术史,在第二产程子宫收缩力增强,易引起瘢痕撕裂者。4.持续性枕后位、持续性枕横位 胎头内旋转受阻,徒手旋转不成功,需要旋转牵出胎头者。
5.胎儿有宫内窘迫可能者。必备条件
1.胎儿存活。2.无明显头盆不称,胎头已入盆。
3.宫口已开全。4.胎头双顶径已达坐骨棘平面,先露骨质部已达坐骨棘下3cm或以下。
5.胎膜已破,胎膜未破应先行人工破膜术。禁忌:
1.骨盆狭窄或头盆不称。2.颜面位、额位、高直位,或其他异常胎位。
3.严重胎儿窘迫。上一篇:主管护师考试答疑:排卵期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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