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风湿关节炎的诊断方法

2013年02月04日 14:59

  1987年美国风湿病学院提出RA 诊断的修订标准,要求7 项中符合4 项可诊断RA。在国外,该标准的敏感性为91%~94%,特异性为89%。在我国临床试验证实敏感性为91%,特异性为88%。

  (一)美国风湿病学院修订的RA 分类标准(1987年)

  1﹒晨僵至少1小时(≥6周);

  2﹒3个或3个以上关节肿(≥6周);

  3﹒腕关节、掌指关节或近端指间关节肿(≥6周);

  4﹒对称性关节肿(≥6周);

  5﹒皮下结节;

  6﹒手X 线片改变(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狭窄);

  7﹒RF 阳性(滴度>1 ∶32)。

  符合4 项者可诊断。

  (二)判断病期以X 线分期为准

  (三)类风湿关节炎功能分级标准

  Ⅰ级:胜任日常生活各项活动(包括生活自理,职业和非职业活动)。

  Ⅱ级:生活自理和工作,非职业活动受限。

  Ⅲ级:生活自理和工作,职业和非职业活动受限。

  Ⅳ级:生活不能自理,且丧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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