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六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六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总题量约为300题。

报名条件

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以及1999年以来原卫生部陆续下发的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文件为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口腔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二)中职(中专)学历

  1.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四)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试用证明的截止日期大部分考区为当年8月31日前。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2.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3.口腔技术专业是否可以报考口腔助理医师?

  不可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报名时间

2024医师资格考试官方报名时间已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4日24时。

  资格审核时间为 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5日。


考试时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时间一般在8-9月份。2024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24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24年6月15日-20日。

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的,成绩两年有效。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2024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8月17日:

日 期
时 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8月17日(星期六)
09:00-11:00
第一单元
13:30—15:30
第二单元

注: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11:05-11:35。


考试大纲

考试内容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医学综合笔试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下表:

口腔笔试

注: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增考题量为40道,总分为10分。考试内容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9年版)》为依据,复习指导用书可参考部队系统内部发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


考试题型

口腔医师综合笔试考试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 5种题型。

  A1 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A2 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B1 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A3 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A4 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例: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 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 胞质嗜酸性增强

  D. 胞质脂滴增加

  E. 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 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 甲状腺癌伴出血

  C. 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 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 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 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 穿孔性阑尾炎

  B. 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 绞窄性肠梗阻

  D. 急性胰腺炎

  E. 急性盆腔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 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 胆汁样液体

  D. 脓性液体

  E. 血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 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 中药与针刺

  C. 补液抗炎

  D.紧急手术

  E. 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 有无外伤史

  B.家族史

  C. 不良习惯

  D. 口腔卫生习惯

  E. 有无服药史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 牙髓活力

  B.X线片

  C. 松动度

  D. 外周血象

  E. 牙周附着丧失水平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 全身头颅X线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 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 药物过敏试验

  E. 内分泌检查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

  (1~2共用备选答案)

  A. 血源性

  B. 腺源性

  C. 损伤性

  D. 牙源性

  E. 医源性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


通过标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笔试总分是300分!综合笔试180分(含180)以上就能拿到医师资格证书!注:新疆、西藏、青海等少数民族地区会有省内及格线,具体以当地通知为主。


证书注册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1、注册条件: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4、注册程序: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5、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4)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6、注册变更: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优惠券被抢光了
回到
顶部
微信
公众号
QQ
微博
资料
下载
免费
试听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