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为方便应试人员报考,现将我市应试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所需提交材料通知如下:
经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的《资格考试申报表》,须由应试人员本人签字,工作单位核实、盖章后将本单位应试人员报名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或卫生计生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直及驻青单位应试人员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初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应试人员,可到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初审。
到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需按照《主管部门初审安排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应试人员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新考生
1.《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应试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修改信息的,须提交修改后生成的新《资格考试申报表》);
2.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初级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
6.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老考生
1.《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应试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修改信息的,须提交修改后生成的新《资格考试申报表》);
2. 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3. 2017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或成绩单,请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4. 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