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技〔2017〕26号)的安排,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26、27日,6月2、3日举行。为做好柳州市考点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执业证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致),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转岗到医学岗位的,除具有准入资格外,其执业范围还须符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有关规定。
(四)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 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时间:请考生于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 .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1日。各单位收齐本单位考生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由单位统一派人到柳州市医学考试中心(柳州市医药学会办公室,曙光东路214号)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区)报名材料由县(区)卫生计生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柳州市医药学会办公室(柳州市医学考试中心)曙光东路214号进行现场确认。中区直驻柳单位、驻柳部队的(地方)考生到柳州考点办公室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72—2813162 。
(三)缴费方式:现场确认后,考生在网上进行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0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四)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为做好现场确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收齐本辖区内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报名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统一提交;委属各单位和驻柳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收齐本单位报名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统一提交。
请将所需材料按照顺序排列好,并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现场确认。
(一)2018年1月8日-12日确认单位:区、市直各单位
(二)2018年1月15日-18日确认单位:各县(区)
2018年1月15日:三江县、柳江区、、柳东新区
2018年1月16日:融安县、柳南区、柳北区
2018年1月17日:融水县、城中区、鹿寨县、
2018年1月18日:柳城县、鱼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
三、 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
(一)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考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须提交初级(士)资格证或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考护理(初级师、中级)和医学类中级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报考医学类中级专业(301—365)的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四、 准考证的打印。
自2018年5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6月3日。
五、 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进行。
纸笔作答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人机对话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27日 6月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六、 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及报名数据交接及准考证打印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报名数据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于2018年2月26日-3月8日期间,到柳州市医学考试中心(柳州市医药学会办公室,曙光东路214号)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各军队单位可于5月10-16日期间集体领取准考证。
七、 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 com)进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
(二)军队考生考生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专业技术考试中心负责。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 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
3.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4.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备注 |
101 | 药学 | 纸笔考试 |
102 | 中药学 | 机考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机考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机考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机考 |
106 | 病理学技术 | 机考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机考 |
108 | 营养 | 机考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机考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机考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机考 |
二、 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备注 |
201 | 药学 | 纸笔考试 |
202 | 中药学 | 机考 |
203 | 护理学 | 纸笔考试 |
204 | 中医护理学 | 机考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机考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机考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机考 |
208 | 病理学技术 | 机考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机考 |
210 | 营养 | 机考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机考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机考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机考 |
214 | 输血技术 | 机考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机考 |
216 | 心理治疗 | 机考 |
三、 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备注 |
301 | 全科医学 | 机考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机考 |
303 | 内科学 | 机考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机考 |
305 | 呼吸内科学 | 机考 |
306 | 消化内科学 | 机考 |
307 | 肾内科学 | 机考 |
308 | 神经内科学 | 机考 |
309 | 内分泌学 | 机考 |
310 | 血液病学 | 机考 |
311 | 结核病学 | 机考 |
312 | 传染病学 | 机考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机考 |
314 | 职业病学 | 机考 |
315 | 中医内科学 | 机考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机考 |
317 | 普通外科学 | 机考 |
318 | 骨外科学 | 机考 |
319 | 胸心外科学 | 机考 |
320 | 神经外科学 | 机考 |
321 | 泌尿外科学 | 机考 |
322 | 小儿外科学 | 机考 |
323 | 烧伤外科学 | 机考 |
324 | 整形外科学 | 机考 |
325 | 中医外科学 | 机考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机考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机考 |
328 | 中医骨伤学 | 机考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机考 |
330 | 妇产科学 | 机考 |
331 | 中医妇科学 | 机考 |
332 | 儿科学 | 机考 |
333 | 中医儿科学 | 机考 |
334 | 眼科学 | 机考 |
335 | 中医眼科学 | 机考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机考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机考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机考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机考 |
340 | 精神病学 | 机考 |
341 | 肿瘤内科学 | 机考 |
342 | 肿瘤外科学 | 机考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机考 |
344 | 放射医学 | 机考 |
345 | 核医学 | 机考 |
346 | 超声波医学 | 机考 |
347 | 麻醉学 | 机考 |
348 | 康复医学 | 机考 |
349 | 推拿(按摩)学 | 机考 |
350 | 中医针灸学 | 机考 |
351 | 病理学 | 机考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机考 |
353 | 口腔医学 | 机考 |
354 | 口腔内科学 | 机考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机考 |
356 | 口腔修复学 | 机考 |
357 | 口腔正畸学 | 机考 |
358 | 疼痛学 | 机考 |
359 | 重症医学 | 机考 |
360 | 计划生育 | 机考 |
361 | 疾病控制 | 机考 |
362 | 公共卫生 | 机考 |
363 | 职业卫生 | 机考 |
364 | 妇幼保健 | 机考 |
365 | 健康教育 | 机考 |
366 | 药学 | 纸笔考试 |
367 | 中药学 | 机考 |
368 | 护理学 | 纸笔考试 |
369 | 内科护理 | 纸笔考试 |
370 | 外科护理 | 纸笔考试 |
371 | 妇产科护理 | 纸笔考试 |
372 | 儿科护理 | 纸笔考试 |
373 | 社区护理 | 纸笔考试 |
374 | 中医护理 | 机考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机考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机考 |
377 | 核医学技术 | 机考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机考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机考 |
380 | 病理学技术 | 机考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机考 |
382 | 营养 | 机考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机考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机考 |
385 | 消毒技术 | 机考 |
386 | 心理治疗 | 机考 |
387 | 心电学技术 | 机考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机考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机考 |
390 | 输血技术 | 机考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机考 |
附件4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 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 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7年毕业生并从业者可报考)。
三、 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注:3+2学历,大专毕业不满2年,不能报考);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7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 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学类学历(学位);
(二)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三)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
六、 凡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必须提供全科医师执业证)、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资格。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