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4年01月08日 13:5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及驻石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接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冀人考发〔2013〕52号)文件通知,为做好石家庄考区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5月17、18日举行纸笔作答考试;5月17、18日和5月24、25日举行人机对话考试。

  二、考试方式

  国家采取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两种方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实施考试。具体为:专业代码为301-360、102、104、202、204、206、215、367、374、376、377、378、387、391的73个专业的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方式;其它44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实行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三、报考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注: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科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注: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注:报考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条件是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四、网上报名

  国家统一实行网上报名采集信息,凡报考人员应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后按网上的提示报名。填报有误可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8日至25日。

  五、资格审查

  网上预报名后,报考单位及人员须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及信息确认。

  原则上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收集汇总后,按下列归口统一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省、市卫生计生系统以各直属医院为单位集中上报;

  各县(市)、区所属考生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集中上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卫生医疗单位可单独集中上报;

  驻石的中、省直等单位考生交其人事部门集中上报。

  资格审查时限为2014年1月13日至24日(公休日除外)。

  所有报考材料要先经考生工作单位核实相关内容及证件,考生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上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现场资审时,带齐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一份;人卫智网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医师(护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2013年卫生专业《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本着方便报审、减少等候时间,划定时间段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月13日至14日受理民营卫生单位及个体诊所的报名。

  1月15日至17日受理市内各区(含矿区)和市属卫生计生系统的报名。

  1月20日至22日受理各县(市)的报名。

  1月23日至24日受理驻石中、省直有关单位的报名。

  六、特别提示

  由于省直考区撤销,2014年度卫生报名资审交费所涉及的驻省会中直、省直单位和石家庄所属考生均到石家庄考区报名点(槐安西路48号)办理相关手续。

  为方便群众、简化程序,凡2013年度的考生续报名资格审查可走“绿色通道”,即持所规定的报名材料经查验后直接交费和信息确认。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报考临床医学类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其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

  凡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同类之间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跨类之间互改,需取得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资格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凡报考人员报名费每人10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八、考证打印

  从2014年4月29日起至考前,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自助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届时参加考试。

  九、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如发现使用虚假证明、伪造证书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据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十、军队卫生人员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到所在地报名点(联系电话89631755)办理。考生报名数据2月24日至26日办理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准考证5月7日至9日由军队单位统一到报名点领取。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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