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8号)公告》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3〕25号)文件精神及《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及《〈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安排(一)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7日24时。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3月19日—4月10日。考生到执业单位所辖卫生行政部门(厅直属医疗机构考生到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
(二)考试时间安排: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2.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4、继续安排军事医学考试,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军事医学考试均在9月14日进行,执业医师为17:00-18:00,执业助理医师为17:00-17:30.
三、报名要求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由考生在网上打印;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考生在网上打印人卫智网;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7.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各报名点须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四、几点要求(一)1.申报受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厅直属单位由本单位医务科(处)受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局负责受理。各报名点须采取适当形式将报名时间、地点通知辖区内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和指定地点受理考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各报名点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下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相关表格,张贴于报名地点醒目位置,以便考生报名。
(二)3.各报名点须认真填写《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花名册分类表》(见附件1)及《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各类别报考人数统计表》(见附件2)并签名、盖公章。2013年4月9日至16日,各报名点将报名资料上送海南省医学会医学考试考点办公室(地址:海口市义兴街245号海南省医学会301室,联系电话:66215873、66100500)人卫 医学网考试。(三)3.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执业医师210元,执业助理医师190元。
(四)4.各报名点要提示考生2013年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花名册分类表2、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各类别报考人数统计表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3月13日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花名册分类表
报送单位盖章: (类别代码: ) 第 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最高学历 |
毕业专业 |
毕业学校 |
试用单位 |
报考类别代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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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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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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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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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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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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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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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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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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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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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各类别报考人数统计表
类 别 |
代码 |
人数 |
类 别 |
代码 |
人数 |
临床执业医师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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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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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执业医师 |
120 |
|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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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
130 |
|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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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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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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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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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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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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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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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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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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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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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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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总人数: |
报送单位: 签名: 联系电话: (手机: )
接收单位: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