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把《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市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现场确认时间本次现场确认以考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开展,其中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考生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材料汇总、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
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
单 位 |
3月27日上午 |
区妇保所、区疾控中心、区急救中心、中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月27日下午 |
咸祥中心卫生院、皮肤病防治院、东吴镇卫生院 |
3月28日上午 |
鄞江中心卫生院、古林镇卫生院 |
3月28日下午 |
横溪中心卫生院 |
3月31日上午 |
邱隘中心卫生院、骨伤科医院 |
3月31日下午 |
钟公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月01日上午 |
五乡镇卫生院、洞桥镇卫生院、樟村医院 |
4月01日下午 |
集士港中心卫生院、高新区各医疗机构 |
4月02日上午 |
高桥镇卫生院、云龙镇卫生院、瞻岐镇卫生院 |
4月02日下午 |
潘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观乡卫生院、宁波三环医院 |
4月03日上午 |
鄞州区第三医院、茅山卫生院 |
4月03日下午 |
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街卫生院 |
4月04日上午 |
塘溪镇卫生院、下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各医疗机构 |
4月04日下午 |
宁波明州医院、美康医学检验所 |
4月08日上午 |
鄞州人民医院、鄞州区第二医院 |
3月27日-4月0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鄞州区门诊部、个体诊所、厂矿校医务室等 |
二、现场确认地点
鄞州区卫生局五楼1511办公室(地址: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联系电话:87418653.
三、需提交的材料
材料 编号 |
材 料 内 容 |
一、(无需装订) |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后学历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 |
二、(请按顺序装订) |
1、近期2寸免冠白底正面半身照片2张(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请注明单位、姓名、报考专业和级别,并用小药袋装好,其中一张背面贴上双面胶);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
三、(请按顺序装订) |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后学历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附件3)(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无学位证书者)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6、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或2-5年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 7、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8、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按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16)号执行。 |
备注 |
1、上述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2、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4年3月26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3); 3、所有复印件均须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由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盖公章; 5、《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须由考生签名、单位盖章; 6、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指大中专毕业生第一年试用期);中专毕业(满五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满五年,全日制大专毕业(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工作满二年,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6、各单位开具的证明落款须与单位印章相符,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必须盖乡镇卫生院的公章。 |
四、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即考生现场确认后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15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10日。(二)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120元/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五、准考证打印
今年考生将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由考点打印发放。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医学综合笔试打印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2日。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3、未取得学位学校证明
4、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同意书5、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2014年3月17日
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
附件1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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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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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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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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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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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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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医学学历时间 |
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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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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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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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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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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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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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岗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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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岗位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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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工作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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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情况 |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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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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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卫生局:经查阅 同志的本人档案,该同志 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在岗位上连续工作年,并经考核合格。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盖章)
经手人年月日
附件3
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兹证明(身份证号 ),性别,于年 月毕业于我校专业,因故未取得学位证书。该学生毕业专业的学位类别应为□医学/□其他学位;□专业学位/□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考生需打钩)。
特此证明。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
年月 日附件4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同意书
根据《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报名条件
在乡镇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下同)工作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
(二)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三)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该乡镇卫生院缴纳养老保险金;
(四)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二、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与医师资格考试同时进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三、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上将加盖相应标识章。如
浙江省XX县XX乡(镇)
(四)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五)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能作为报考执业医师的依据。
(六)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七)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如要变更地点只能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本人已了解上述相关规定, 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承诺本人提交的报考材料真实可靠。考生签名:
身份证号码: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
年 月日注:此知情同意书必须手写签名,打印签名无效。一式四份,分别留存考生本人、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