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精神,现将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月27日至3月15日在网上(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行自行报名。报名条件、学历依据、考试时间等按照《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4号执行(附件1),也可登陆我局网站(www.dswsj.com)查看。
2、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执业时间截止今年12月31日,即自取得助理资格时间至2012年12月31日满5年,算其工作满5年。
3、个人网上报名结束后,各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以下报名材料于3月19-20日到县卫生局医政科教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2张(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发[2012]5号)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照片须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6张(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提交的各项材料必须统一加盖“乡镇卫生院”的公章。
4、现场确认后交报名费10元,临床、中医实践技能考务费120元,口腔技能考务费200元,公卫技能考务费180元,有关参考书可在报名时征订。
5、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卫 人网整理公卫类别实践技能操作考试考点设在杭州,临床、中医类别考点为舟山;综合笔试考点为舟山。
附件1、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4号)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岱山县卫生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
(第14号)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省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网址:www.nmec.org.cn),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考点决定,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为依据,各考点和考生可在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
(二)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1.在乡镇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下同)工作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该乡镇卫生院缴纳养老保险金;
5.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三、提交材料
(一)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5.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7.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由考点规定)。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卫 人网整理
2.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证明;或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所在乡镇卫生院为该考生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承诺书原件;
6.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
7.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8.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人卫医学网整理
10.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由考点规定)。
四、考试范围
医师资格考试范围见《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试时间
(一)全省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2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考点决定,请考生密切关注各考点考试公告。
(二)全国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考试收费
(一)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方式:
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于考试当日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收取。
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于考试当日由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取。
报名费、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中医类别)、医学综合笔试费的收费方式按考点规定。
七、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的报考信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三)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当在报考类别中选择“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或“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四)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向所在乡镇卫生院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由乡镇卫生院组织本单位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考点不接收个人递交报名材料。
(五)我省考点为:省直、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舟山、金华、衢州、台州、丽水。
各考点咨询电话:舟山0580-255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