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考委发〔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增强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科学性、时效性,适应军事医学的发展和我国对军队医学人才新的要求,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我委组织修订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 2010版)》(卫医考委发〔2010〕8号),形成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现予颁布。该大纲作为现役军人考生军事医学考试部分的命题依据,于2013年开始使用。其他考试部分大纲不变。其余考生不参加军事医学考试。请做好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