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时间
2月27日~3月15日。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rmle)进行网报,上传照片(免冠证件照,白底)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尽量网上报名。
二、现场报名及审核资料时间3月20日~4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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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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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天 |
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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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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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放假 |
清明节放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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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卫生局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
四、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等文件为依据。同时,考生可登陆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政管理”的“执业医师管理”和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cndoctor.cn/)查询报名资格有关规定。
五、报名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1、打印好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无效)、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毕业考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4、本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或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工作证明(请到神州医师网-下载专区-考生下载处下载样表)。5、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小两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7、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曾办理注册变更手续的,须提交由原注册部门出具的加盖了公章的电脑注册信息单,以确定执业时间)。
8、持新换发的中专毕业证的考生需要提交学生档案人卫医学网考试。9、如毕业证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相符的,需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
10、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合格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1、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还须提供①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②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③与卫生院签订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
六、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12】76号文件规定,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22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24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21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130元/人。
七、考试时间(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1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八、医学综合笔试报名时间
2013年7月29日~31日。九、成绩查询
2013年7月20日后,考生可在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网站(神州医师网http://www.cndoctor.cn/)查询实践技能考试成绩;12月中旬,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查询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医学综合笔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成绩单为准。十、凡持假毕业证、假资格证、假执业证报考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考生,一经查出,除没收假证外,一律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及下年度起两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并在全省通报,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十一、设立永州医考考点举报电话:0746-8426445
永州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工作证明
(助理考执业专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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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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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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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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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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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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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医学学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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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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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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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名称、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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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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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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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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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医师资格执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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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医师执业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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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与基本情况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机构 科从事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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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证明作为考生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凭证,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试用期合格证明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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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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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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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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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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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学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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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医学学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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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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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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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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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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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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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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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岗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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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岗位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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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工作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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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 |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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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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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考生 ,于 年 月 日前进入本单位,特此证明。
市(州) 县(区) 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特此证明。
合 同
合同
甲方: 市(州) 县(区) 乡(镇)卫生院乙方:考生
市(州) 县(区 乡(镇)卫生院考生 ,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后必须在我院执业至少满五年,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