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今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4年第01号公告,现将我市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现场审核确认时间:3月20日—4月10日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7月15日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为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资格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继续开展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人卫医学网考试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须知、流程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标准照片。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在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二)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由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到相应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集体报名资格审核,应集中提交考生报名所需材料,以及《2014年合肥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一式两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卫生局设立报名点,分别负责所辖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报名确认、资格初审等工作。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社事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医疗卫生单位(除医院外)考生的资格初审。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事局在完成报名资格的初审后,按照规定时间将考生报考资料汇总,报市医考办审核,同时提交报名花名册一式两份。
市医考办地点:阜阳路95号政通大厦B区2楼(阜阳路桥南100米,路西)联系电话:62653610电子信箱:hfsykb@126.com
四、报名材料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应有完整的报名序列号);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仍沿用去年表格);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变更记录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5.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律为二代身份证);
6.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复印,由所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身份证明原件应真实有效;除毕业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经报名点审查后退回。
五、实践技能考试(一)考生持实践技能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依据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卫医发[2002]37号)规定,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须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六、医学综合笔试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由市医考办核发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考生参加综合笔试进入考场,须携带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考试费用各报名点按照《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计秘〔2002〕13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预收考试费用(执业医师每人29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20元)。如考试收费标准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在技能考试前,各报名点和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将考试费用上缴市卫生局。八、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事局和有关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考务工作时间安排完成报名确认、资格审核、准考证发放等工作,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事局和有关卫生单位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相关规定,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发现考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内容有误,应核实、更正,照片模糊不清的,应要求考生重新上传符合标准的照片。
(三)各有关卫生单位要认真核验考生报名相关材料,开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内容必须真实,严防假学历、假证明情况的发生。对出具虚假证明,放任持假学历、假证明报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特此通知。
3.2014年合肥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合肥市卫生局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