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①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②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增加12%以上,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 ml;③呼气流量峰值(PEF)昼夜变异率≥20%。
符合1~4条或4、5条者,可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
典型的哮喘根据1~4条一般不难诊断,不典型哮喘的诊断则有一定难度,此时临床表现不典型,可能仅表现为反复发作的慢性咳嗽,常以干咳为主,应用抗生素治疗无效;或仅以胸闷为主要临床症状,遇到冷空气或特殊气味等刺激后症状加重,心电图、胸部X线检查常无异常表现,此时肺功能检查非常重要,起到辅助诊断的作用。如果不具备肺功能仪或峰流速仪检查条件,或患者哮喘症状不典型,建议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院行有关检查以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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