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12月03日 14:28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878号)及国家有关考试考务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20、26、2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1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2012年度报考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1年、2012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人卫医学网整理

  (六)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通过网上报名。考生可自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所有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于2011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集中到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人事科缴费,并提交有关证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下面四种)供确认时使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部门汇总后按指定时间(见附件4)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日照人力资源市场四楼)进行确认和审核。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1〕414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电话:878290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报名条件严格把关,并严格按指定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审核,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4.区县及市直部门确认审核时间安排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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