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01月06日 09:06

钦市卫〔2012〕78号

各县、区卫生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社会工作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人社厅《关于做好广西考区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卫人〔2012〕2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月4—27日。

  报名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

  二、现场确认受理地点及提交资料时间

  (一)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市区内(含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生报名资料审核及现场确认。其中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本单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资料的初审。

  请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务必在2013年1月18日将初审报考人员的纸质资料按照初级、中级专业清点、分类,与《报名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初审资料还需考点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网站确认考生信息,该确认系统将在2013年1月27日0时自动关闭,该中心确认完毕后还会再次将资料返回单位给考生签字确认)。

  (二)灵山县卫生局、浦北县卫生局、钦北区卫生局、钦南区卫生局(含三娘湾旅游管理区)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资料的初审、网上确认等工作。

  请各县(区)卫生局于2013年1月28日将初审符合报考人员的纸质资料、网上确认信息一并提交至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再次复审。

  三、报名费用:初级士(师)50元/科,中级70元/科。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区)卫生局及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审核资料时必须按文件要求及有关政策严格把关,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由市或县(区)卫生局委托统一收集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资料并负责初审,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考生报考资料必须由市或县(区)卫生局审核原件验复印件并由审核人签字及加盖该局公章。

  (三)现场确认公休时间不受理。

  (四)确认地址:钦州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钦州市新兴街17号,旧妇幼保健院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刘燕  0777-2825997

  钦州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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