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2015年06月16日 15:17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2、考生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考生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9日至6月28日

  2、报名照片上传: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或到福建人事考试网“相关下载”处下载),然后使用该软件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上传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

  3、厦门考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6月29日至6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老考生(指2013年和2014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下同)免于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均需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内C座3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报考者符合报考条件所列的报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时间:6月19日至7月7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准考证打印”入口登录下载)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7、成绩公布时间:预计12月中旬,考生可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查询成绩。

  8、领取证书时间:省级主管部门将证书下发至厦门考区即可领取,具体时间请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

  二、厦门考区现场资格审核要求

  1、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在报考填写信息时更正。若无法更正,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6月19日至6月2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逾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连同《资格考试申报表》和《个人信息更改申请表》一并到我中心提交修改申请(请详见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关于在福建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考信息有误的处理办法》)。

  2、首次报考人员及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统一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单位公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药学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工作前取得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附带药学技术岗位工作证明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地方干部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入伍或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行文批准该部队院校当期可招收地方学员,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批文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工作前取得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条件中所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中所列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考生可输入之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选择考试项目并填写报名信息;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考生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按规定上传处理过的照片,选择考试并填写报名信息。照片通过系统审核后,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及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委核定的每科58元标准收取。

  3、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http://www.yeepay.com/html/x/index.html.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5、领取发票:预计报名结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的60个工作日后,具体

  时间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我中心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3、《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要求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科目考试。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根据上级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如下)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已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报考执业药师。

  (注:相关专业请参照简章附件)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七、免试条件(根据上级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如下)

  凡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免试考生应先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八、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请参照简章附件;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九、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用草

  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一、考试用书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由福建省药师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591-86250390,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浦路156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内。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

  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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