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法》新消息!预备提审,即将出台!
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计划中提到2021年药师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六章,共计四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指出药师的工作单位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并且本次《药师法》所称药师,包括执业药师和执业助理药师。
《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对执业药师考试的报考条件重新做了规定:
报考执业助理药师:
1.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执业药师指导下,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一年。
1.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
2.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在临床药学、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
3.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本科学历,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
4.取得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证书后,经学习取得高等学校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临床药学、药学或者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
上次的《意见稿》要求执业药师报考最低学历必须是本科,虽然这次意见稿对最低学历做了一次让步,但是仍然将大专学历作为报考执业药师的条件,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国家对执业药师报考学历的严格要求。
“两师”(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合并一直是业内讨论的热门话题,此次意见稿也强调了“药师管理遵循统一资格准入、分类管理的原则”。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药师资格统一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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