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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加10分!这个地区的卫生资格考试考生注意啦!

时间:2021-01-12 10:09:41
各位陕西的考生注意啦!

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官方通知,新冠一线医务工作者参加卫生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现为大家整理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援鄂医疗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 在省内定点医院隔离区从事新冠肺炎接诊、筛查、检查、检测、治疗、护理、医学观察、病例标本采集、病理检查、病理解剖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 疾控部门从事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 急救机构从事转运确诊或疑似病例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 从事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新冠病毒、病例标本的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或科研成果在疫情防控中被实际应用的科研攻关人员。



二、适用政策

1. 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2. 为获得省级以上疫情防控工作表彰奖励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开辟职称晋升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定或考试,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考试未获得国家职称证书的,颁发相应等级的陕西省职称证书。


3. 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免于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科研成果不作要求。


4. 参加疫情防控研究工作的科研攻关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关于疫情防控的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技术工作总结等均可作为成果(论文)申报职称。


5. 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品德、能力、业绩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评审时给予业绩成绩总分20%的加分。


三、有关要求

1. 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只享受一次职称等级晋升政策倾斜。


2. 申报单位按文件规定确认符合条件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含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据实统计申报人员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新冠病毒、病例标本的工作天数和工作量,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上报。


3. 尚未开展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会,可受理符合条件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申报,一并评审。


4. 各级人社、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把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要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评审,给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职称申报要简化材料、优化程序,不给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额外负担,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特殊说明:虽然陕西省此通知是在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期间发布的,但是根据2021年陕西省各地区的报考通知中的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可知,上述政策2021年依然实施!但是提醒各位考生,具体以当地通知及政策为准!

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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