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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通知!医疗行业新制度来了!

时间:2020-12-17 09:27:48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文称,将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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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


加大医疗纠纷、事故查处力度

《通知》强调,在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时,对于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当然,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要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畅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依法打击医闹,制止伤医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通知》称,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严格依法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有关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布;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登记。

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办医将更简便、快捷!


强化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作用

《通知》指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优化完善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公开公布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

要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者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

来源:医政医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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