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时间:2020-09-01 15:17:07
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在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紧急情况下医疗措施的实施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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