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第03号)规定,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即将结束,为确保今年现场报名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就我区现场报名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
二、提交材料:
1、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花名(加盖单位公章,花名应按级别、类别分别填写,顺序应与考生报名资料顺序一致);
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需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凡持专科以上学历报名者,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资料,不能在学信网认证的学历,需提供学历档案原件;
7、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取得后期学历并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按后期学历报名;
8、在校研究生(研三)的考生,请在学校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考,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主管部门(研究生部)出具的本年研究生毕业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一并提《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不在学校所在地报名的考生,需到报名地的考点变更网上信息);
9、在村卫生室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请在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并填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三、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8日
地点:长治市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19室。
四、相关要求:
1、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按照试用期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现场确认由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报名。
2、各单位在受理考生报名资料时,要进一步核对考生信息,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要认真审查复核,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七条第(七)款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取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杜绝非本单位人员挂靠报名,一经查实,对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打印;
4、收费标准:根据长治市物价局、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长价费字〔2013〕14号)规定收取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中医、中西医类别考试费220元/人,临床、公共卫生类别考试费24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60元/人);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15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 13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