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01号)和省医考办通知,现就我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考生仅完成网上报名未进行现场审核的该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国家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24时。
2.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栏,网址:www.nmec.org.cn)报名。
3.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须是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数码照。
4.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网上报名,不得跨考区、考点报名。
(二)现场审核
各县区报名点审核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3月31日,考点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4月1日—4月17日,考区复审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4月30日。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报名系统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点或考点现场确认后进入报名系统打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交2016年3月31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提交“江西省职业教育信息网”查询结果);
6.考生试用(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规培生报考的试用机构应是其所在规培基地医院);
7.小2寸彩色白底近照2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期间的考核合格证明;
10.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11.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须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读研究生证明》。
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的考生,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给予相应处理,并对考生个人及试用机构予以全省通报。
二、报考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应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考试相关规定。
三、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8: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四、考试收费
我省2016年继续实行网上分段缴费,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请通过考点现场审核的考生按时登录国家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成功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也无法打印准考证等材料。对于因个人原因缴费后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不予退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分段收费。
实践技能:临床、公卫类别每考生210元,口腔类别每考生260元,中医类别每考生212元;
综合笔试:执业医师每考生24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考生130元。
(二)缴费时间
考生通过考点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4月1-4月17日)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实践技能考试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7月20日-7月30日),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
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网上缴费说明、支付流程及常见问题
答疑(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或江西省卫计委2015年发布的网上缴费通告查阅),做好网上缴费前准备,确认所持银行卡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五、其他事项
1.2016年我省不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
2.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部分)2016年版》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的报考信息。如因个人信
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各种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籍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5.外国籍、港澳台地区考生的一年期限的试用期机构应是其取得医学专业最后学历的国内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
6.准考证一般在考前2周由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打印。
7.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尽早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校对确认,同时保持电话畅通。
8.符合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要求的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相应加试项目。
9.考生是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可不提供毕业证原件现场审核。
10.在现场审核时,对考生材料有疑问的,考区考点有权要求考生补充国家、省教委审批文件和公证证明等材料。
11. 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考试报名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市卫计委医考办:0790-6410665
渝水区卫生局:0790-6246832
分宜县卫生局:0790-5818536
仙女湖社会事业局:0790-6859017
高新区社会发展局:0790-6860608
特此公告。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2016年3月24日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所学专业 | 医学学历 | |||||||||
取得学历 年 月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报考类别 | |||||||||||
试用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
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医学学历 | 所学专业 | 取得学历 年 月 | |||||||||
报考类别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工作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
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