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2.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3.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内容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4. 考试题型及题量:全部采用选择题;考试每个科目题量为120题。
5.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大专和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北京、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新疆兵团考区将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其余考区仍采取纸笔考试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