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区别

2014年08月28日 10:09
  学员提问:自主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区别?

  人卫智网护士考试老师解析 :不伤害原则是指不给病人带来可以避免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损伤、疾病甚至死亡。护士借口将孩子抱走,给患者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

  最先提出“不伤害原则”的西方医学家是希波克拉底。不伤害原则是指在诊治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对不伤害原则的正确理解

  一般地说,凡是医疗上必需的符合适应证的诊治手段都是不违背不伤害原则的;相反,如果诊治手段对病人是无益的、不必要的甚至是禁忌的,有意或无意地强迫实施,使病人受到伤害,就违背了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不是绝对的。因为很多检查和治疗,即使符合适应证,是必须实施的,也会给病人带来生理上或心理上不可避免的伤害。不伤害原则要求对不可避免的伤害一定要控制在最低程度之内,而不可放任。

  二、临床上可能对病人造成伤害的情况

  1.医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低下;

  2.对病人的呼叫或提问置之不理;

  3.歧视、侮辱、谩骂病人或其家属;

  4.强迫病人接受某项检查或治疗措施;

  5.施行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

  6.医务人员的行为疏忽、粗枝大叶;

  7.不适当地限制、约束病人的自由;

  8.威胁或打骂病人;

  9.拒绝对某些病人提供医疗照护;

  10.拖延或拒绝对急诊病人进行抢救。

  自主原则是医学伦理学中的一个具体原则。指在医疗活动中病人有独立的、自愿的决定权。这种自主决定权从根本上表达的是病人的选择权,即病人对有关自己的诊疗护理问题,有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合乎理性的决定并据此采取的行动的权利。医学伦理的一些具体原则,如知情同意、知情选择、保守秘密和隐私等,均是这种决定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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