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蚌埠市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11月05日 10:53

 

  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秘〔2011〕8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主管护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20、

26、2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20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从网上报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预报,报名日期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

2、所在考区为安徽,考点为蚌埠;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在网上20

  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3、符合报考条件者的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2011年12月31日。

  4、报名条件:

  初级(士):大中专毕业;

  初级(师):中专毕业,2006年及以前聘士;大专毕业,2009年及以前聘士;2008年及以前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本科及以上毕业;考护师的以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时间为准,因换证不满聘任时间的请到医政部门开具证明。

  中级:中专毕业,2004年及以前聘师;大专毕业,2005年及以前聘师;本科毕业,2007年及以前聘师;研究生毕业,2009年及以前聘师;博士毕业。报考301至365专业的人员以执业医师注册时间为准。

  5、护士执业考试此次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表要求

  1、考生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填写信息中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一致。

  2、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1)除军人外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不得佩戴首饰。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档案号一栏有档案号的为老考生,没有的为新考生。新、老考生所交材料须装入粘有封面并有封口的档案袋中。

  1、新考生:毕业证原件、资格证及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报考301-365专业应提交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原件;报考203、204、368-374专业应提交护士执业注册证原件。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证明。

  2、老考生:2011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2011年老考生,因身份证号码变动的须特别提出,其报名表档案号应为“空白”,须提交新、旧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按规定提出的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异地老考生报名的,报考应提交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专业的,应提交已在蚌埠变更的注册证书。

  五、收费标准

  2012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六、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事、卫生部门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区卫生局统一负责,并由县、区人事局审核。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认真核对《考试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防止出现差错。并把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向考生传达。

  七、现场确认地点、时间

  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政府新区南湖路568号三楼303号)

  联系电话:0552——3132035

  2012年1月4-6日省直、驻蚌、局直各医疗机构

  9日龙子湖区、蚌山区、市局管辖的其他医疗机构

  10日禹会区、淮上区、经开区、市局管辖的其他医疗机构

  11日五河县、固镇县

  12日怀远县

  13日确认补充材料

  请各县(区)、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共同完成报名工作。

  有关政策、文件、通知请登陆下列网站(中国卫生人www.21wecan.com.cn、安徽省卫生厅http://www.ahwst.gov.cn/、蚌埠市卫生局www.bbswsj.gov.cn)查询。

  蚌埠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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