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一、考试性质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

识与技能的考试。


二、考试方式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考试全部采
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
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报名条件

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以及1999年以来原卫生部陆续下发的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文件为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 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报名时间

2024医师资格考试官方报名时间已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4日24时。

  资格审核时间为 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5日。

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时间一般在8-9月份。


2024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已经公布!2024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6月15日-26日。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


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2024临床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8月16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情如下:


日 期
时 间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科目
8月16日(星期五)
上午09:00-11:00
第一单元
下午13:30-15:30
第二单元
1.军事医学加试:8月17日上午11:05-11:35。

2.2024年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在试点考区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试点考区名单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大纲

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医学人文综合

一、医学心理学

二、医学伦理学

三、卫生法规

四、医学人文素养

第二部分 基础医学综合

一、生物化学

二、生理学

三、病理学

四、药理学

第三部分 预防医学综合

第四部分 临床医学综合

一、呼吸系统

二、心血管系统

三、消化系统

四、泌尿系统(含男性生殖系统)

五、女性生殖系统

六、血液系统

七、内分泌系统

八、精神、神经系统

九、运动系统

十、风湿免疫性疾病

十一、儿科疾病

十二、传染病、性传播疾病

十三、其他

第五部分 中医学基础

第六部分 实践综合

一、临床思维

二、体格检查

三、基本操作


考试题型

医学综合考试题型示例


医学综合考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各类选择题均由题干和选项两部分组成。题干是试题的主体,可由一段短语、问句或不完全的陈述句组成,也可由一段病例、图表、照片或其它临床资料来表示;选项由可供选择的词组或短句组成,也称备选答案。


医师资格考试采用 A 型和 B 型题,共有 A1、A2、A3、A4、B1五种题型。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 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 300 题。现将各种题型简要介绍如下: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胞质嗜酸性增强

D.胞质脂滴增加

E.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男性,30 岁。左下后牙疼痛,伴左颌下区肿痛1 周,经切开引流,有黄色粘稠脓液流出,其感染菌最可能是

A.链球菌

B.结核杆菌

*C.金黄色葡萄球菌

D.绿脓杆菌

E.混合细菌感染


(三)A3/A4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1~5题共用题干)

5 岁男孩。反复发生肺炎,每年 2—3 次。平时乏力,活动后气促。胸骨左缘第 2 肋间可闻及连续

性机器样杂音,伴震颤,经超声心动图证实为先天性心脏病,动脉导管未闭。

1.此患儿系动脉导管未闭,其血液动力学的改变最主要为

*A.肺循环血流量增加,左心室舒张期负荷加重

B..肺循环血流量增加,右心室收缩期负荷加重

C.肺循环血流量增加,左心室收缩期负荷加重

D.肺循环血流量增加,右心室舒张期负荷加重

E.肺循环血流量增加,左心室、左心房和主动脉血流量减少

2.该患儿的早期心电图检查,主要表现为

*A.左心室增大

B.左心房增大

C.左心房、左心室增大

D.右心房增大

E.右心室增大

3.当此病例出现显著的肺动脉高压时,其临床上可出现

A.头面部青紫

B.上半身青紫

C.全身性青紫

D.末梢性青紫

*E.下半身青紫

4.该病例可出现周围血管体征,下列不是其体征的是

A.毛细血管搏动

B.水冲脉

C.股动脉枪击声

*D.奇脉

E.脉压明显增宽

5.【假设信息】此病例的动脉导管未闭的分流量较大,但不伴有肺动脉高压时,X 线除显示肺部充血,

肺动脉段突出外,主要显示

A.右心室增大

B.右心房、右心室增大

C.左心房增大

D.左心室增大

*E.脉压显著增宽

6.【假设信息】此病例的动脉导管未闭的分流量较大,且已伴有肺动脉高压时,下列正确的是

*A.左心房、左心室和右心室肥大

B.左心房、左心室、右心房肥大

C.右心房、右心室、左心室肥大

D.左心房、左心室肥大

E.左、右心房和左、右心室肥大

7.【假设信息】此病例系大型动脉导管未闭,临床已出现下半身紫绀和杵状指。听诊时可能不存在的

*A.胸骨左缘第 2 肋间闻有粗糙响亮的连续性机器样杂音

B.肺动脉瓣区第 2 音增强

C.闻及股动脉枪击音

D.心尖区可闻及舒张中期隆隆样杂音

E.胸骨左缘第 2 肋间闻及全收缩期杂音


(四)B1型题(标准配伍题)


(1~5题共用备选答案)

A.缓冲作用发生最快

B.缓冲能力较强

C.缓冲能力最强

D.缓冲能力最持久

E.缓冲能力最弱

1.在调节酸碱失衡中血浆的缓冲系统(A)

2.在调节酸碱失衡中肺的调节作用(C)

3.在调节酸碱失衡中细胞的缓冲调节作用(B)

4.在调节酸碱失衡中肾脏的缓冲调节作用(D)

5.在调节酸碱失衡中骨骼的缓冲调节作用(E)


通过标准

实践技能考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医学综合笔试总分300分,合格线为180分。

证书注册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1.注册条件: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4.注册程序: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5.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4)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6. 注册变更: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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