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请在3月3日之前,将3张2寸照片(白底或蓝底),交到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医疗机构交到“便民方舟”2号楼4楼卫计委窗口,用于办理医师资格证书。
特此通知。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20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