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6〕534号)、安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安庆市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许可〔2016〕284号)要求,决定开展我县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仔细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和本单位护士执业注册汇总表(Excel表电子版、纸质版)统一上报县卫生计生委医疗服务监管股。
2、各单位材料要求集体上报,做到每人份资料使用一个档案袋(所有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所有的原件按顺序用别针别好)。5名护士以下的单位可使用一个档案袋集中归档。
3、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及时间安排及时规范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见附件2)。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在县卫生计生委医疗服务监管股办理。(联系人:黄 海,QQ:925605764,联系电话:4167213)。
附件:
1、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6〕534号)
2、太湖县2016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3、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汇总表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5、《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6、《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太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卫医秘〔2016〕534号
各市、省管县卫生计生委,委属及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护士集体注册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即实习手册);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卫生计生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委属及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直接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五、其他事项
(一)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各市护士延续注册由当地卫生计生委统一办理(宿松、广德县在安庆、宣城市卫生计生委办理),委属及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省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
(三)《护士执业证书》未下发前,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可暂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代替证书,表中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要完全一致,表中需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待护士执业证书下发后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四)首次注册和省级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的集中审核、发证在省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楼7号厅,联系电话0551-62999851),具体安排见附件。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
2、2016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2:
太湖县2016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时间安排
(一)10月28日:北中、弥陀、刘畈、江塘、大石
(二)10月31日:天华、百里、牛镇、晋熙、新仓、
(三)11月1日:汤泉、寺前、小池、城西、徐桥
(四)11月2日: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11月3日:县人民医院
(五)11月4日: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其它医疗机构
二、 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临床实习证明应提供实习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没有原件,只提供复印件,则需将实习手册全本复印,同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实习医院及学校公章,或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能提供实习手册原件的,仍需提供实习手册封面、有字记录部分和加盖公章部分的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三)外省中专须有其教育厅(山东省可由教育局)出具学历证明。
(四)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五)须有正式聘书合同,聘期不得少于一年。
(六)各卫生计生单位、医疗机构应为本单位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需上报汇总表,填报日期统一在2016年10月31日。
(七)各地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上报材料应完整、有序,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八)注册时间截至2016年11月4日,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3、4、5、6在网页附件处下载。
附件:附件3 ________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汇总表.doc [55.0 KB]
附件:附件4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55.0 KB]
附件:附件5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53.0 KB]
附件:附件6 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doc [53.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