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已经打印完毕,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6年6月13、14日。因考试合格人员较多,为了方便考生办理,将采取按报考专业分时段集中办理,请领证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具体为:
㈠ 药学专业办证时间:
6月13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㈡中药学专业办证时间:
6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办理地点
重庆五一技师学院综合楼一楼大厅办理(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石油路24号。
三、办理范围
2015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办理手续
㈠办理证书。1.领证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2.报名时符合报名条件所需要的毕业证书原件;3.2寸照片1张;4.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3份并粘贴好1寸照片;5.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1份。6.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㈡由单位统一办理证书的,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资料不变,同时,委托的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资格复查→领取合格证书→证书盖章
六、注意事项
㈠、请领证人员严格遵守集中办证分段时间、专业到办证地点办理,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领证人员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办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领证人员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点击“证书编号查询”),下载《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doc》”、“《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doc》”),张贴好相关照片,然后到办证地点领取证书。
㈢请领证人员按照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全、表格未填完整、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七、取得资格时间和继续教育事项
2015年度参加执业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5年10月算起。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药师须到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登记、参加继续教育,接受执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地址:渝中区肖家湾车站创景大厦25-2(城市便捷酒店楼上)。电话:86669500 68810534
八、咨询电话:12333 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6月2日
附:样表一:
重庆市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证明
姓 名 | 张三 | 学 历 | 本科 | 所学专业 | 药学 | |
毕业时间 | 2008年7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8年7月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7 | ||||
工作单位 | XX单位 | 联系电话 | XXXXXXXX | |||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 2016年 6 月 XX 日 | 审核部门意见: 考生不填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样表二: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姓 名 | 张三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86年8月 | 照 片 | |
本专业最高学历及毕业时间 | 本科 2008年7月 | 所学专业 | 药学 | ||||
从事本专业 工作时间 | 7年 | 准考证号 | 不填 |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8年7月 | 档案号 (执业资格) | 0260000000510400240 | ||||
工作单位 | XX单位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有就如实填 | 取得时间 | |||||
报考 专业 | 药学 (中药学) | 级别 | 类 别 | 全考 | |||
取得资格名称 | 执业药师 | 取得时间 | 2015年10月 | 证书号码 | 在通知中 查询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如实填写 | ||||||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意 见 | 该同志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分别装入考生人事档案、业务考绩档案和存发证机关。
下面内容办证人员如实填写一份即可,主要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领证人签字:(必填) 领证日期:(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