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现场审核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考生2016年1月26日、27日(上午 8:30—11:00,下午1:30—16:00),其它医疗机构考生2016年1月28日、2月2日、3日上午 8:30—11:00,下午1:30—16:00)。1月29日、2月1日部队医疗机构。
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社区服务与管理职业学校(房山城关街道兴房大街70号具体地点见附件5)
二、 确认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在左侧第一栏中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人档分离的考生须同时盖受聘单位章和档案存放单位章)。
2、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博士必须有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 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医疗护理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携带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5、 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6、 使用大专毕业学历报考初级师资格的,须由单位提供工作满两年的证明(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7、 凡符合“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出具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并由单位出具在岗并同意提前申报的证明。
8、 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在申报时请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 凡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或转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0、 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出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1、 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不符的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需由单位出具在本岗位工作满两年的证明。
三、 报名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北京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费为50元/科次。
本年度,北京考区仍采取网上支付考试费,请各位考生在现场确认通过后于2月6日前登录考务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逾期不缴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 注意事项:
1、 提醒各位考生在报名时一定认真检查所填各项内容及专业科目, 避免确认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2、 房山考点报名人员范围仅限房山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考生。没在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不能报考。
3、 学历取得时间及受聘年限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4、 务必保证上传照片符合《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中的要求,否则一律不予审核。
五、 咨询电话:12320;89345213
房山考点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