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北京考区昌平考点具体报名安排通知如下:
1.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1月25日-2月3日(周六日休息)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30;
2.审核地点:昌平区卫生计生委四楼401室(昌平区西环路58号)。
3.需提交材料:报考人员必须完成所有确认步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工作单位及档案所在地审核并盖章,两个章错开盖在审查意见第一个空格内)。联系方式栏需手工填写。
(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证明;
(四)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临床医学专业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
4. 网上缴费:2016年1月16日—2月6日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北京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费为50元/科次。
5.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至5月22日。
6. 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6年2月24日-2016年2月26日期间,到昌平区卫生计生委三楼308室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及缴费工作。
因近期咨询电话过多,线路繁忙,敬请谅解。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 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二、 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