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工作公告

2015年07月22日 13:36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要求,现就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凡专业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及工作时间联系电话: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电话:029-89538255、89538261.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此次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我省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6日17:3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选择陕西省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上传的照片应冲洗2张,用于考试合格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人卫智网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具体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务必下载打印《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按照国家规定,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打印报名表。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5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审核的必备资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四、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5年12月18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五、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4)。由于报名统一使用国家网上报名平台,我省考试管理机构没有考生的联系电话,无法进行短信提醒,请考生务必考后留意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公布的资格审核通知。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取得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受理考生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6)。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我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届时查阅资格审核公告。

  六、有关事项说明

  1、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5、考生可于10月9日至15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7、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17:00时前。

  8、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附件: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考生报名承诺书

  4.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5.工作简历表

  6.代办委托书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日

  附件1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26.执业药师
04.考全科
01.药学4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中药学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免2科
01.药学2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中药学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附件2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9〕34号)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1999〕34号)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附件3

考生报名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专业符合要求。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4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5,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5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6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已通过,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证件、材料前往你局办理。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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