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资格证的制作等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领取证件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集中领取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6月30日。
二、领取时需带的资料1、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2、由他人代领的需出示代领人有效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及准考证方可领取。3、2012年毕业的执业类考生还需提供一份试用期合格证明表。(试用时间为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
三、本次领取的资料1、成绩单;2、考试报名申请表;3、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暂未到考点,等到后采取邮寄方式);
四、特别提示考生将资料领取后可先到当地卫生局注册。乡镇助理医师另行通知。
五、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1、地点:长沙市医学会院内(雨花区桂花树街138号)。
2、联系电话:824131162014月5月19日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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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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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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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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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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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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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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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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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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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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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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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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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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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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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时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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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用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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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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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