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4年03月05日 13:30
  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发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及省驻济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资格及材料:以《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等文件为依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日9时—3月17日24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三)现场确认:截止到2014年3月26日。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报名资料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料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安排。现场报名材料确认合格后,考生须在现场重新打印的带有报名编码的申请表上确认无误后签名,签名后再有错误的,考生本人负责,不再予以修改。持过期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不能报考,特殊情况必须持标准的户籍证明(正规打印、带照片、盖压缝章)和临时身份证。发现用假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特别提示:

  1.各报名点确认时,须审核考生单位,在单位前务必加上县市区名称(市直单位需标注正规名称),以便发放准考证及证书时能正确分类。

  2.相片一律按要求上传,各报名点审核照片时要切实负责,不清楚的要当场退回,请考生重新提供照片,以免影响以后资格证书的发放。

  3.市直及省驻济医疗卫生单位考生报名材料,报驻地辖区县市区进行确认,兖矿集团所属医疗机构报名材料报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进行确认,济宁高新区王因、黄屯医疗卫生单位考生报名材料报兖州市卫生局进行确认,高新区柳行、洸河街道办事处、太白湖新区医疗卫生单位考生报名材料报任城区卫生局进行确认。

  4.为有力打击持虚假证书报考现象,2014年凡持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人员需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因目前省考务会议还未召开,如有报考政策调整、报考材料要求济宁考点将另行通知。

  (四)考点集中审核:2014年3月27日至4月9日。为便于考点工作,2014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材料审核程序将采取各报名点统一运送材料,考点集中审核模式,各报名点务必按规定时间将核对无误的考生信息及材料提交考点(时间安排见附件2)。

  各报名点初步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后,一律将考生报考材料装入标准的档案袋内,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确认表,正面上角处专门标注上县市区名称(市直单位需标注正规名称);报考材料中毕业证书外皮去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要清晰、整洁。其中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正反面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同时将考生花名册纸质(盖报名点公章,经办人签字)和电子版(Excel形式)、考生报名档案(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列)按时间安排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

  注意:1.考点排列考生档案材料时要打破县市区限制,将中医西医类别分别放置。中医报名资料按140-150-240-250类别依次排序并编号。西医材料按110-120-130-210-220-230类别依次排序并编号。五年一贯制考生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材料(215-245)单独放置。

  2.各报名点报送材料经考点工作人员清点数量无误后,填写2014年国家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交接单(见附件3)。考生材料初审有问题或材料不全者将电话通知各报名点进行补交材料,请各报名点收集齐复审材料后按时间节点送达考点,考生个人送交材料一律不受理。

  二、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凡报名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师、助理医师(含驻军、武警部队)、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参加地方统一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4年7月1日-1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收费标准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2014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不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将报名时间安排和报名要求通知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及广大医务人员,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点进行确认。

  (二)认真审核,严格报名。各报名点要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特别是要对考生的毕业证书逐一甄别真伪,不能现场确定的,要主动与毕业院校进行联系沟通,严防持伪造学历以及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济宁考点将对各报名点审核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严肃考风。各报名点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考试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加强学习,加强训练,提高素质,端正考风,做好迎考准备。

  2014年2月27日

  附件:1.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递交的材料

  2.考点集中审核时间安排

  3.2014年国家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交接单

  4.毕业当年研究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5.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 )年证明

  7、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

  一、报名条件和提交材料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13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上核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须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12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上核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大专学历,并已经转正;

  (2)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上核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 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 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单位年度考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09年8月31日前,具有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中专学历取得医士任职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学专业中专学历,并已经转正,且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医士工作满五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 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年度考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13年8月31日前,具有医学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上核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七)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毕业当年报考的

  1、报名条件

  (1)2014年8月31日前研究生学历毕业;

  (2) 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研究生院证明1份(证明中要注明所学专业);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6)毕业当年研究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附件4)

  注明:研究生不在本省、实习单位不在本省的需要在上学所在地报考。

  已毕业报考的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核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1、报名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3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5、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3、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乡镇卫生院公章);

  4、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该卫生院公章);

  5、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考点验证原件);

  6、毕业证原件;

  7、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九)现役军人考生

  1、解放军、武警、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现役军人今年继续加考军事医学单元,统一安排在济南考点进行考试。请各地市参加考试的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试用期合格证明到济南考点现场确认,已取得助理资格报医师资格的考生还需要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连续工作证明。地方新入伍人员报考医师资格的,可使用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但须报名所在单位提供相应证明。义务兵不能以军人身份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2、军队现役军人报名不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人员报名需要提交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展对社会服务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现役人员不参加军事医学考试单元。

  具体事项请登录:济南卫生人才网。

  (十)省外中专、户籍与学校不在同地的考生

  省外中专、户籍与学校不在同地的考生,除提交报考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学籍档案原件;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出具在该地招生计划审批证明原件。

  (十一)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提交材料

  (1)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报考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其他说明

  1、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在山东考区报名的考生(试用期单位在山东),请确认其毕业证书必须能在教育部门指定的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查询到,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

  2、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必须付考生本人照片,内容至少涵盖,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并加盖相应教委钢印或(和)公章。

  3、身份证与毕业证书姓名不一致的,凭派出所出具的机打证明(带扫描照片、照片上盖户籍专用章)报考。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考生网上报名页面下载,要求逐项填写,做到内容清楚、准确,不得缺项,尤其是机构执业代码要规范齐全。

  附件2:

  考点集中审核时间安排

考点集中审核时间安排

时间

报名点

备注

3月27日上午

兖州、金乡、嘉祥

考生材料交接地址:济宁市卫生局七楼7009室。工作时间:上午8:30-下午6:00

3月27日下午

邹城、泗水、曲阜

3月28日上午

任城、鱼台

3月28日下午

汶上、梁山、微山、兖矿

  附件3:

  2014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交接单

报名点名称:

交接内容

箱袋数量

 

材料份数

 

注:请交接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材料份数必须与报名点网上确认通过人数一致,不一致须说明原因

移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西医类统计表

类  别

人  数

类  别

人  数

合计

110

 

210

 

 

120

 

220

 

 

130

 

230

 

 

合计

 

合计

 

----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中医类统计表

类  别

人  数

类  别

人  数

合计

140

 

240

 

 

150

 

250

 

 

合计

 

合计

 

----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乡镇类统计表

类  别

人  数

类  别

人  数

合计

215

 

245

 

 

  各报名点(盖章):

  填表人:                         手机 :

  附件4:

  毕业当年研究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为确保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公平、公正、真实,考生×××承诺如下:

  在当年医学综合笔试前向××考点提交硕(博)士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按时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资格。

  承诺人签字:

  附件5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根据《山东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

  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人卫智网。

  三、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通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如要变更地点只能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本人已了解上述相关规定, 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承诺本人提交的报考材料真实可靠。

  考生签名:身份证号码: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知情同意书必须手写签名,打印签名无效。一式四份,分别留存考生本人、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点。

  附件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 )年证明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所学系、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医学学历时间

 

身份证号码

 

申请级别

 

申请类别

 

工作机构名称、地址、邮编

及登记号

 

工作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助理资格证书取得时间

 

助理资格证书注册类别

 

工作期间基本情况

 

考核情况

机构法人(负责人签字):

 

机构公章年    月    日

  

备    注

  

  注意:本表由工作机构填写。

  说明:1、申请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2、申请类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中西医结合等  3、试用期岗位类别:应与申请类别一致  4、试用期岗位专业: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包括内科、外科、中医、放射等  5、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  6、试用时间:填写起止时间,截止时间不超过2014年8月31日。

  附件7:

  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7号)、《关于调整公布我省国家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认可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2〕2号)文件要求,现将卫生保健专业、农村医学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2001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及2010年9月1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凡是学校和专业在鲁卫科教国合发[2012]2号文件目录上的,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自2010年起(含当年)招收的卫生保健专业学生所获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二、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中等学历教育只限招收在岗乡村医生。非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后所获毕业证书,不作为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学历依据。

  三、卫生保健专业、农村医学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本人已了解上述相关规定, 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承诺本人提交的报考材料真实可靠。

  考生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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