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办字〔2013〕8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
接省卫生厅通知,我市护士首次注册于2013年11月26日开始,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认真按照要求,做好2013年度护士首次注册相关资料的整理、审核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首次注册材料上报市卫生局行政服务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护士首次注册时间:2013年11月26日—2013年12月30日。
二、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3.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劳动合同等);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9.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0.申请人同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确认。以上材料均按顺序由A4纸装订成册。三、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将护士首次注册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并输出汇总表(一式两份)。2.请各卫生行政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把好审核关,做好资料汇总上报工作,更好的完成我市护士首次注册工作。
联系电话:0796-8229468吉安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