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2年12月28日 14:41

石考发〔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人事处及驻石有关单位:

  接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冀人考发〔2012〕65号)文件通知,为做好石家庄考区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5月18、19日举行纸笔作答考试;5月18、19日和5月25、26日举行人机对话考试。

  二、考试方式

  国家采取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两种方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实施考试。具体为:专业代码为301—360、102、202、204、367、374的65个专业的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方式;其它52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实行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三、报考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注: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科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注: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注:报考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条件是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四、网上报名

  国家统一实行网上报名采集信息,凡报考人员应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后按网上的提示报名。填报有误可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

  五、资格审查

  网上预报名后,报考单位及人员须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及信息确认。

  原则上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收集汇总后,按下列归口统一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石市卫生局系统以各直属医院为单位集中上报;

  各县(市)、区所属考生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集中上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卫生医疗单位可单独集中上报。

  资格审查时限为2013年1月15日至25日(公休日除外)。

  所有报考材料必须交由考生单位核实相关内容及证件,在确保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加盖人事部门印章。现场资审时,带齐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一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及复印件一份;

  ④专业技术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本着方便报审、减少等候时间,划定时间段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月15日至17日受理市属卫生局系统的报名。

  1月17日至18日受理市内各区的报名。

  1月21日至23日受理矿区、无极县、辛集市、深泽县、藁城市、行唐县、晋州市、灵寿县的报名。

  1月22日至24日受理新乐市、平山县、鹿泉市、赵县、正定县、元氏县、栾城县、高邑县、井陉县、赞皇县的报名。

  1月25日受理民营卫生单位及个体诊所的报名。

  六、特别提示

  石家庄市属考生到石家庄考区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驻石家庄市的中直、省直单位的考生到河北省直考区报名点(师范街172号)资审交费。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报考临床医学类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其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

  凡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同类之间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跨类之间互改,需取得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资格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①凡报考人员报名费每人10元。②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③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

  八、考证打印

  从2013年4月25日起至考前,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自助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届时参加考试。

  九、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如发现使用虚假证明、伪造证书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据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十、军队卫生人员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到考点(联系电话89631750)办理。考生报名数据2月25、26日办理交接;准考证5月9、10日由军队单位统一领取。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理化检验技术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111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理化检验技术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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