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2012年主管护师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11月05日 10:53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及湖北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卫人才发〔2011〕1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市2012年度主管护师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范围

  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对列入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117个专业,要求全部参加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学(士)专业的报名考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报名地点

  1、我市设22个报名点: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中心医院、一医院、二医院、三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三峡大学仁和医院、葛洲坝城管局、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没有设立报名点的单位,在市卫生局进行报名确认。

  2、个体诊所、医药公司等无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报考人员,以社会人身份,将以上材料交至单位辖区所在县、市、区卫生局进行审核。民营医疗机构可集中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交至单位辖区所在县、市、区卫生局进行审核确认。

  (二)报名方式

  《中国卫生人才网》和《湖北卫生人才网》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15日。

  1、个人网上报名: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

  2、单位审核: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

  3、报名点确认: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10日;

  4、考点确认: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15日;

  5、考点资格审查:2012年1月16日~2月7日。

  (四)报名程序:

  1、个人网报:申请报名人员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网址:www.hbwsrc.net),注册并上传报考资格相关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取得报考审核编号,并将该编号填写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完成个人网上报名。

  2、单位审核:完成网上报名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相关证书原件、《报名表》(填写了审核编号的)和报名费,一起交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原件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盖章,申报人员在签名处签名。个体诊所、医药公司等无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报考人员,以社会人身份,将以上材料交至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进行审核。

  3、报名确认:考生个人或单位集体持规定表格和证书原件至所在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考试报名费,确认无误后由报名点打印确认表,考生签字后交考点留存。

  报名点收到下级单位(或本单位)上报的考生个人《报名表》后,需先登录湖北卫生人才网,核对考生个人信息准确性,提出审核意见,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确认操作,并单个或批量打印考生《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信息至市考点办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2012年4月20日——2012年5月2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纸笔考试:2012年5月19日——20日,2天。

  人机对话考试:2012年5月19日——20日,2012年5月26日——27日,4天。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参加护理(师)和护理中级考试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参加医学专业中级考试的考生,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为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真实,考生《报名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与审核单位印章名称一致,不得挂名报考;考生须遵守报考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点,不得跨考点报考。考生上传到湖北卫生人才网的报考资格相关证书真实性由考试个人和单位负责,经查实上传作假证书者,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取消考试成绩并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为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管护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我们|招贤纳士|网站声明|销售网点
服务热线:400-111-8166 (服务时间:8:00-21:30)
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15号底商二层 
Copyright 2008-2018   人民卫生出版社主办   京ICP备:05067302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1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