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2012年主管护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2年11月05日 10:53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考生报名工作。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护师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掌握考试政策界限、报名条件、报送资料和时间要求等。

  2、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

  3、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4、考生提交的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习证书。

  5、有学位证书的将学位证书复印在毕业证书复印件背面。

  6、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在同一版面。

  7、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含照片页和个人信息页,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含照片页和注册信息页。

  8、在社会医疗机构、学校或公司医务室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给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

  9、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10、持成人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11、凡历史考生必须要使用原报考档案号,否则已合格成绩不能合并,或不能接收报名确认。报名时须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

  12、不得接受非本单位的考生报名考试。

  13、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8日为报名点(开平市卫生局)接收报名确认时间。

  14、报名表及有关资料、报名费(中级每人每科70元,初级每人每科50元)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交开平市卫生局人事股,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2012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报送要求

  附件三: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相片页

  附件四: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一览表

  开平市卫生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点击下载: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内有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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