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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2年主管护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05 10:53:44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安排,为确保我市主管护师考试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市编办《关于我市考务职能整合及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深编〔2008〕128号)文件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统一由市考试院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

  二、报名办法

  2012年度主管护师考试实行全国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1.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分别受理各自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网上报名考生的确认材料。

  2.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医疗单位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确认本单位的考生信息。

  3.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材料由市考试院受理。

  (三)市考试院现场报名确认工作安排: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报名点、各区相关单位提交本报名点确认通过的考生材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到市考试院进行审核。时间安排: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2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不办公)。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东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专业类别、各科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1、 满足《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和相关事项。

  2、我市从2012年起,所有报考临床主治医师的医务人员还需取得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才能报考相应的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1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5月19、20、26、27日

基础知识

上午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上午11:00—12:30

专业知识

下午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6:30—18:00

  4.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考试科目

考 试时 间

5月19日

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5月20日

专业知识

上午9:00—11:3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4:00—16:00

 

  5.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上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

  四、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各报名点统一收取后上交市考试院,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见附件3)请按要求依次按顺序排列好。所有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有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交材料时应将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材料要按级别分开;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

  (二)报名点对有疑问的文凭可要求考生提交验证证明。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除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外,无论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务必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对于考试工作有关的问题和建议,可与市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0755-83776655.

  请考生留意查询以下各网站信息公告

  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www.rsj.sz.gov.cn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www.szchpfp.gov.cn

  市考试院:www.testcenter.gov.cn

  附件:

  1-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深圳市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报名材料顺序表

  4、深圳市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

  5、工作经历证明、转岗证明、社区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样本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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