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2012年护师考试报名通知

2012年11月05日 10:51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州级有关委、办、局,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护师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就2012年度护师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考试时间、报名条件,按照云人社发〔2011〕31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需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报名,打印“2012年度护师报名表”,加盖从业单位公章后,按属地提交报名材料。各县市卫生局和省州属卫生单位各设一个报名点,各报名点负责初审报名资格。各报名点将初审合格材料按规定时间统一送州卫生局复审,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资格审查后报省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基层工作情况: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要由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县市卫生局审核盖章)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各县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根据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点必须对证件原件进行审核,要按照人事部(2004)3号令的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各项报名工作。

  附件: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护师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17号)

  2. 2012年全国护师云南考区大理考点工作计划表

  3. 2012年度全国护师各类别报名需提交审核材料

  4.2012年护师大理考点材料审核时间安排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护师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省属各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中央驻滇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护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精神,为确保我省2012年度护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

  2012年度护师共设117个专业类别(见附件:《护师专业目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考试时间:

  纸笔作答考试时间:2012年 5月19、20日。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2012年 5月19、20 、26 、27、日。

  (机考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报名方式:全省各考点按文件规定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各州(市)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使用《全国护师考务管理系统》软件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四、报考范围:在云南省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含本专业起始学历)。

  (三)2012年度护师共有117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的专业,在《护师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办法(暂行)〉的通知》(云办发〔2003〕33号)及《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新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医务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的通知》(云卫发〔2005〕169号)精神。今年仍然实行“凡城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住院医师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晋升主治医师职称,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基层服务一年”的规定,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经历证明。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护师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  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护师相关工作。

  (八)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护师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护师相关工作。

  (九)护师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十)已享受职称考试省级合格标准,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其它相应报名条件,经县(市)、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报考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护师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2年度护师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理化检验技术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111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理化检验技术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附件2: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大理考点工作计划表

一、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

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报名,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2011年12月22日至2012年1月8日

报名点进行考生报名资格现场审核、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三、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1日

考点复审考生提交报名审核材料。

四、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27日

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入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情况,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2012年5月19、20、26、27日考试实施。

附件3:

1、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

2、考生材料复印件请按照“需提交的审核材料”的顺序装订成一式二份。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历史考生报名需提交审核材料

类别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页码

报名表

1

  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基本材料

2

  身份证(复印件)

3

  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考初级(师)考生需提交审核材料

  类别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页码

  报名表

  1

  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基本材料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复印件)

  资格证书

  及聘书

  4

  初级(士)资格证书(复印件)

  5

  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6

  提交现有资格的履职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证明材料

  7

  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从事工作岗位证明

  8

  已享受职称考试省级合格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报考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需由所在卫生院出具在岗证明,经县(市)、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9

  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10

  民营卫生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

  1.历史考生指上一年度参加考试并且报考专业与本年度报考专业相同;

  2.各类证件、证书、成绩单原件须同“报名需提交材料”一起报送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考生本人;

  3.网上报名采集的照片必须为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4.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请按本表样的类别、序号整理分类装订。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考初级(士)考生需提交审核材料

  注:

  1.各类证件、证书、成绩单原件须同“报名需提交材料”一起报送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考生本人;

  2.网上报名采集的照片必须为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3.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请按本表样的类别、序号整理分类装订。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

报考中级考生需提交审核材料

类别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页码

报名表

1

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基本材料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复印件)

4

初级(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资格证书
及聘书

5

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6

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考生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

7

提交现有资格的履职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证明材料

8

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从事工作岗位证明

9

已享受职称考试省级合格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报考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需由所在卫生院出具在岗证明,经县(市)、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10

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考生,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11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12

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

民营卫生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

  1.各类证件、证书、成绩单原件须同“报名需提交材料”一起报送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考生本人;

  2.网上报名采集的照片必须为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3.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请按本表样的类别、序号整理分类装订。
 

  附件4:

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理考点报名材料审核时间安排

时  间

单    位

备 注

1月9日上午

州二院、州妇幼保健院、州疾控、州血防所、州中心血站、卫校门诊部、州中医院、州民政精神病康复医院、60医院、州劳教所、州药检所、州计生服务站、省地病所、州医院

1.请各报名点提前准备好材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2.报名点在网上确认时应按网上确认的先后顺序在各人的材料上标明序号,以便核对。                 3.报名点网上确认工作应在网上报名窗口关闭前完成。

4.报名点上报材料时提交的花名册应从考试系统中导出。

5.材料上单位初审时须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县市卫生局复审时再加盖卫生局公章、审核人签字。

6.报名点在审核材料时应认真核对原件,尤其要注意: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杜绝考生在原件上作假和故意在复印件上漏印、错印;历史考生报考专业是否与去年的一致,杜绝因专业报错导致成绩不能滚动等。

1月9日下午

附属医院、祥云、鹤庆

1月10日上午

漾濞、弥渡、洱源、剑川

1月10日下午

云龙、永平、南涧、宾川

1月11日上午

巍山、大理市

1月11日下午

各报名点补材料

  地点:州卫生局三楼会议室        

  时间:上午8:30开始,下午2:00开始。

初级护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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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900
购买: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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